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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丰县鑫仁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2467****56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24民初478号
    案号 (2021)赣0924执7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况桂林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4.465724万元(共计114.465724万元)及按本金100万元、年利率6.3075%、从2021年3月13日起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宜丰县鑫仁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宜丰县鑫仁担保有限公司实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况桂林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02元由被告况桂林、宜丰县鑫仁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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