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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海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兆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06609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黔水民初字第154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水执字第004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水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水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23
    发布日期 2016-05-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贵州海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六盘水开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欠款153635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30452.50元。案件受理费2070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351元,由被告贵州海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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