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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源丰钒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之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7236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横民二初字第663号
    案号 (2017)桂0127执10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9
    发布日期 2018-05-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源丰钒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广西物豪矿业有限公司预付货款1240万元; 二、被告广西源丰钒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物豪矿业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自2014年6月26日计至2015年9月17日为1483238.38元,从2015年9月18日之日起计至付清货款1240万元之日止,以人民币12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75%另行计算)。 案件受理费100099元,由被告广西源丰钒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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