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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源丰钒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芝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7236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横民二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横执字第006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6
    发布日期 2016-05-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源丰钒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横县圣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90438.5元;二、被告广西源丰钒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横县混凝土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以290438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从2014年6月28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案件受理费6245元,由被告广西源丰钒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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