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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平县互信五金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12569****804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5民初2731号
    案号 (2021)冀1125执4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6-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平县互信五金丝网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安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2月9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扣除已偿还的251468.93元)。     二、被告安平县九道通丝网制品有限公司、靳杰、张浩年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795元,由被告安平县互信五金丝网制品有限公司、安平县九道通丝网制品有限公司、靳杰、张浩年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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