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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7]119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3月20日上午,西溪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42号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教工路校区工地的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将劳动者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中未按规定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0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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