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仙农(肥料)罚决字〔2017〕第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并处罚款六千元整(¥6000.00元)。处罚执行方式及罚没财物的处置当事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已经交至仙居县工商银行,于2017年8月25日开具浙江省罚没财产专用票据(1601208786)。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2
    决定机关 仙居县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