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仙农(肥料)罚决字〔2017〕第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并处罚款六千元整(¥6000.00元)。处罚执行方式及罚没财物的处置当事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已经交至仙居县工商银行,于2017年8月25日开具浙江省罚没财产专用票据(160120878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2 |
决定机关 | 仙居县农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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