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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仙农(农药)罚决字〔2017〕第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假农药
    行政处罚内容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修订、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停止经营该农药产品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啶虫脒”93瓶;2、没收违法所得四百六十二元(¥462.00元);3、并处罚款五千元(¥5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46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2
    决定机关 仙居县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