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仙农(农药)罚决字[2017]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仙居县恒丰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农药“啶虫脒”标签上的信息有:通用名为啶虫脒,产品商标为“净甲”,农药登记证号PD20093350,生产日期及批号2017/05/20,规格20毫升/瓶、240瓶/箱,有效成分5%,标称剂型为乳油。 经核查该登记证号农药的登记厂家为河北海虹生化有限公司,标称厂家回复明确本案涉案产品系假冒。 本案涉案农药产品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标称生产日期虽在在2017年6月1日前,但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采购、销售)均在2017年6月1日后,应当适用2017年2月8日修订、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农药管理条例》,不适用原《农药管理条例》。依据新《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第二款规定,本案应按经营假农药处理。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修订、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停止经营该农药产品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啶虫脒”93瓶;2、没收违法所得四百六十二元(¥462.00元);3、并处罚款五千元(¥5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462.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10 |
决定机关 | 县农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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