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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仙农(肥料)罚决字[201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产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200元当事人于2017年7月10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已经交至仙居县工商银行,浙江省罚没财产专用票据1601208772。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7
    决定机关 县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