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仙农(肥料)罚决字[20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无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调查,该批次农用硼砂执行企业标准Q/KDH001-2013,应取得肥料登记证,而标称登记证号农肥(2014)临字8099号,实际登记肥料为农业用硫酸镁,该批次肥料未取得肥料登记证。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当事人清水塘背商店销售该批次农用硼砂的行为属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和《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作如下处罚决定:警告处罚款13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9 |
决定机关 | 县农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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