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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卓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135****266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7009号
    案号 (2019)苏0281执71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卓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唐亦昕入股金2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唐亦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25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4295元(唐亦昕已预交),由江苏卓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唐亦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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