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鹿(消)行罚决字〔2019〕03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新时代电影放映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江滨西路355号的温州新时代电影放映有限公司(使用性质:电影院,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温州新时代电影放映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位于温州市江滨西路355号的温州新时代电影放映有限公司的整个经营场所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金额交付建行鹿城支行(户名:鹿城区行政罚没款收入户,账号:33062871015624103500900036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鹿城区大队 2019年8月6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6 |
决定机关 | 鹿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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