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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皖阜路政罚〔2021〕28000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4
    决定机关 阜阳市公路管理局省道328阜南超限超载检测站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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