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卫职罚字[201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红马铸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病人等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红马铸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裁量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一千五百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嘉兴分行平湖支行,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东路86-108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