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本县地税 罚 〔2017〕 14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企业态度较好,在停产、资金困难情况下,企业能够积极组织资金,主动提出缴纳少缴的税款,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为了更好的营造营商环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9 |
决定机关 | 本溪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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