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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1900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204民初413号
    案号 (2018)豫0204执8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1
    发布日期 2018-1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英于2018年6月25日之前向原告张艳梅支付借款本金833950元及利息314195元(计算至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83395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自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将上述款项转入原告张艳梅中国银行账户(卡号:6217908000003534960),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原告张艳梅与被告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建英就本案民间借贷纠纷全部解决。 本案诉讼费15133元,减半收取7566.5元,由被告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建英承担(原告自愿垫付,二被告于2018年6月25日之前向原告支付借款及利息时一并支付)。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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