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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建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1900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211执706号
    案号 (2018)豫0211执恢1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8
    发布日期 2018-05-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共欠原告本金2200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10月28日至本息结清之日,按月息2分计算)。二、被告于2017年1月25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利息300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为75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0900元,由被告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前一并支付。三、被告于2017年4月底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1000万元;被告于2017年5月底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1200万元。四、如被告按本协议第二、三条的规定如期支付本息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原告放弃剩余利息;如被告违反本协议第二、三条的规定,原告按本协议第一条的本息全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原被告双方就此案件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纠纷。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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