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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建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1900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202民初1029号
    案号 (2018)豫0202执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9
    发布日期 2018-09-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开封市东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分别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包括2017年9月1日前的利息,利率按月息1.2%计算);于2018年5月31号之前偿还剩余本金250万元及相应利息(按月息1.2%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 二、被告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9月起于每月月底前按月息1.2%支付利息。 三、被告张建英、开封市广宇置业有限公司、赵玉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若被告有一期不履行本息还款义务,原告可就剩余本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400元由被告开封市广宇置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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