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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建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1900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11民初1317号
    案号 (2017)豫0411执17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22
    发布日期 2017-11-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3万元。案件受理费28640元,减半收取14320元,由被告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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