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2021〕(南)狮综执生态罚罚字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7月1日,受本机关(单位)委托,佛山市天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厂界周边废气恶臭指标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STY2021070108)结果显示,当事人厂界下风向监控点4#的臭气浓度为38(无量纲),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臭气排放浓度≤20(无量纲))0.9倍。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6.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4
    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