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公(西)(消)行罚决字〔2018〕1205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11月6日,我支队消防监督员在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7号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楼道内未设置应急照明、后厨未设置防火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及《北京市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后能够积极整改,尚未整改完毕。对应裁量基准为: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含本数)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应给予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2
    决定机关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