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公(西)(消)行罚决字〔2018〕1205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年11月6日,我支队消防监督员在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7号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楼道内未设置应急照明、后厨未设置防火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及《北京市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后能够积极整改,尚未整改完毕。对应裁量基准为: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含本数)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应给予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12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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