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上卫公罚[2020]02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公罚[2020]0220号案件名称:杭州宋都嘉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等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宋都嘉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瑾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壹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日期:2020-09-1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0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