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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处字〔2020〕第1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编号33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2.处3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1
    决定机关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