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衢公(大)行罚决字[2017]105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26日,衢江分局民警在办理衢州市金瑞塑胶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信息案中发现,2017年10月20日巨化集团物资装备分公司向衢州市金瑞塑胶有限公司购买1吨硝酸钠(易制爆化学品名录CSA号7631-99-4),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备案。巨化集团物资装备分公司的行为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6 |
决定机关 | 衢江区区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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