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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三亚圣义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海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20055****3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琼01民初48号判决书
    案号 (2018)琼01执3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6
    发布日期 2018-07-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三亚圣义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东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南柏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期限内的借款本息63957874.9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以37687046.67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二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数额与以2000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二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数额相加),三亚圣义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东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偿还的18985924元从中抵充; 二、三亚圣义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东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南柏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为追索借款支出的律师费400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697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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