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吉瑞达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210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03民初5786号
    案号 (2017)津0103执38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五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5
    发布日期 2018-1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瑞立达商贸有限公司自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每月10日前返还原告程炳来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 二、2017年11月10日前被告天津市瑞立达商贸有限公司返还自2016年6月12日至2017年5月11日的利息460万元,以及自2017年5月1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 三、被告天津市鑫立丰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被告冯学军、被告天津市吉瑞达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若被告未按上述第一、二、三项履行,原告将对未履行部分全部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64800元,减半收取计82400元,以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市瑞立达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鑫立丰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被告冯学军、被告天津市吉瑞达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