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奉)应急罚〔2019〕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小森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宁波小森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执法检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9年07月16日对你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1.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明2019年07月16日,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行政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在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2.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 3、3.宁波市小森五金工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宁波市小森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单位主体合法。本机关于2019年07月2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依法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对违法事实认定、证据的采用、依据的适用、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没有异议。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宁波市小森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酌情考虑你单位对违法行为整改态度积极且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参照《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9 |
决定机关 | 奉化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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