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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金三环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14****725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04民初4131号
    案号 (2022)皖0104执3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日期 2022-0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金三环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马永勇押金1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1日起按照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马永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为75元,由原告马永勇负担30元,被告安徽省金三环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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