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海市监罚字〔2021〕5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38.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2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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