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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55368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781民初198号
    案号 (2020)豫0781执恢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卫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卫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1-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新乡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清梅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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