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长清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55368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702民初2880号 |
案号 | (2018)豫0702执6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09 |
发布日期 | 2018-05-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江敬华与新乡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商铺委托出租合同。 二、新乡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敬华购置商铺款520000元,并赔偿江敬华已支付房款一倍的赔偿金520000元。 三、新乡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敬华商铺租金74750元。 案件受理费15208元,由新乡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