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长清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55368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702民初2879号 |
案号 | (2018)豫0702执61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09 |
发布日期 | 2018-05-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李蓓蓓与新乡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商铺委托出租合同。 二、新乡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李蓓蓓购置商铺款487500元,并赔偿李蓓蓓已支付房款一倍的赔偿金487500元。 三、新乡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蓓蓓商铺租金71500元。 案件受理费14620元,由新乡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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