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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宏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凤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1045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沭开商初字第00117号
    案号 (2015)沭执字第033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19
    发布日期 2015-07-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宏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沭阳县保安服务公司支付保安服务费36689元及利息(自2014年9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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