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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76****546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91民初3045号
    案号 (2021)苏0191执27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2-0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伦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1624859元、违约金50000元,合计1674859元及逾期利息(以1624859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至2020年8月18日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述给付责任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南京伦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937元,由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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