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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双维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10005****990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民终504号
    案号 (2021)琼96执1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11-30
    已履行 30000000
    未履行 50000000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双维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双维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赖明明支付工程款59883534.81元,并以59883534.81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承担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被告河北双维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双维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赖明明返还履约保证金4500000元; 三、变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96民初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河北双维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双维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赖明明支付工程价款56,533,534.8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56,533,534.81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月2%计付); 四、河北双维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双维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赖明明支付保全保险费7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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