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苏海事罚字2021060433000064-1-1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第四款及《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3
    决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事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