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顺风气力输送系统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巫之俊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62695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江宁商初字第00569号 |
案号 | (2016)苏0115执249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5-04 |
发布日期 | 2016-07-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顺风气力输送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南京新海封头有限公司货款900846.56元及利息(自2014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31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07000元,合计125108元。由被告南京顺风气力输送系统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项款额时应加付此垫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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