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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龙建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1406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8民初185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86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0
    发布日期 2018-03-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四川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易汇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支付到期未付租金284536.2元及相应违约金(截至二O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违约金为28453.68元;自二O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到期未付租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84536.2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复利标准计算)、未到期租金94845.4元、留购价1000元; 二、被告龙建春对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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