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州艾尔贝斯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1307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204民初1715号
    案号 (2018)桂0204执17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3
    发布日期 2018-11-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柳州市曾祥振与被告柳州艾尔贝斯环保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日签订的《联营协议书》; 二、被告柳州艾尔贝斯环保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曾祥振位于柳州市柳南区门头村第二村民小组乌龟岭脚西面(洛基鱼塘)9亩的土地; 三、被告柳州艾尔贝斯环保有限公司向原告曾祥振支付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的租金141000元(已减掉被告已支付的21000元); 案件受理费4810元(原告已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405元,由原告承担658元,由被告承担1747元并迳付给原告。 上述应当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柳州市曾祥振与被告柳州艾尔贝斯环保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日签订的《联营协议书》; 二、被告柳州艾尔贝斯环保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曾祥振位于柳州市柳南区门头村第二村民小组乌龟岭脚西面(洛基鱼塘)9亩的土地; 三、被告柳州艾尔贝斯环保有限公司向原告曾祥振支付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的租金141000元(已减掉被告已支付的21000元); 案件受理费4810元(原告已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405元,由原告承担658元,由被告承担1747元并迳付给原告。 上述应当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