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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建罚2021第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3
    决定机关 泗洪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李中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