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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建罚字[2021]第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行政处罚内容 江苏富园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雍锦府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从楼层向外高空抛撒建筑垃圾,房屋建筑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依据《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5
    决定机关 泗洪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李中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