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潮州市先佳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5100MA****P5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511民初1757号 |
案号 | (2021)粤0511执299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11219603338】。一、原告丁卫强与被告先佳公司、丁卫强确认两被告结欠原告空调安装工程款178100元、律师费5000元、逾期利息4514元(该利息以1781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1日起算至2021年8月25日,按年利率3.85计),合计187614元。二、原告同意减免欠款金额20000元,欠款以167614元计,由两被告分24期付还该款,即自2021年8月起于每月25日前付还原告7000元,最后一期于2023年7月25日前付还6614元。三、公告费300元、受理费3962元由两被告承担,两被告应于2021年8月25日前直接付还原告。四、若两被告任一期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不予减免欠款金额20000元,并有权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被告尚欠全部款项及利息(利息以1781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6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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