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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潮州市先佳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100MA****P5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511民初1757号
    案号 (2021)粤0511执29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11219603338】。一、原告丁卫强与被告先佳公司、丁卫强确认两被告结欠原告空调安装工程款178100元、律师费5000元、逾期利息4514元(该利息以1781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1日起算至2021年8月25日,按年利率3.85计),合计187614元。二、原告同意减免欠款金额20000元,欠款以167614元计,由两被告分24期付还该款,即自2021年8月起于每月25日前付还原告7000元,最后一期于2023年7月25日前付还6614元。三、公告费300元、受理费3962元由两被告承担,两被告应于2021年8月25日前直接付还原告。四、若两被告任一期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不予减免欠款金额20000元,并有权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被告尚欠全部款项及利息(利息以1781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6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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