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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凯世德特种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利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70568****573E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203民初1762号
    案号 (2018)冀02执137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5
    发布日期 2018-08-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王利辉、邢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董子燕借款750000元及利息90000元,并给付违约金(自2015年5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75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二、河北凯世德特种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北凯世德特种纸有限公司偿还债务后,对王利辉、邢军享有追偿权; 三、驳回董子燕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30元,由王利辉、邢军、河北凯世德特种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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