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凯世德特种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利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70568****573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203民初1762号 |
案号 | (2018)冀02执137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05 |
发布日期 | 2018-08-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王利辉、邢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董子燕借款750000元及利息90000元,并给付违约金(自2015年5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75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二、河北凯世德特种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北凯世德特种纸有限公司偿还债务后,对王利辉、邢军享有追偿权; 三、驳回董子燕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30元,由王利辉、邢军、河北凯世德特种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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