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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凯世德特种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利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3735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张民立调字第2号
    案号 (2015)张执字第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04
    发布日期 2017-09-01
    已履行 29万元
    未履行 本息合计约2900万元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凯世德特种纸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侯志飞借款本金2000万元,如逾期未偿还,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计息,直至偿还完毕;二、被告王利辉、王利明、安克研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41800元,调解减半收取70900元,由原告侯志飞垫付,由被告河北凯世德特种纸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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