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彬济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33****81X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7民初6193号 |
案号 | (2019)粤0607执46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19-11-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广州西泺服装有限公司、广州极太服装有限公司、廖刚全、陈志峰、广东彬济集团有限公司、廖常彬尚欠原告佛山市三水荣海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3536886元,上述六被告对该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二、原告佛山市三水荣海纺织品有限公司同意被告广州西泺服装有限公司、广州极太服装有限公司、廖刚全、陈志峰、广东彬济集团有限公司、廖常彬分期偿还上述货款,具体如下:自2019年3月起至2019年6月,每月25日前支付10万元;自2019年7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20万元,直至上述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原告指定收款账户:户名:禤贤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三水支行,卡号:6228460098008099473) 三、如被告广州西泺服装有限公司、广州极太服装有限公司、廖刚全、陈志峰、广东彬济集团有限公司、廖常彬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的,原告佛山市三水荣海纺织品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上述六被告支付违约金176844.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尚欠货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8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如上述六被告按本协议约定依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无需支付违约金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1841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415.5元,由被告广州西泺服装有限公司、广州极太服装有限公司、廖刚全、陈志峰、广东彬济集团有限公司、廖常彬共同负担。该款原告佛山市三水荣海纺织品有限公司已预交,上述六被告于本协议签订当日迳付给原告佛山市三水荣海纺织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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