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晴耕雨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02MA****DX2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02民初1275号 |
案号 | (2021)冀0602执18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保定晴耕雨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郭淑英理财款200000元及收益(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起按月收益1.5%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被告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 二、被告河北云乡居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郭淑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2元,减半收取2251元,由被告保定晴耕雨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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