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诚成智慧城市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39****936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8民初2904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诚成众赢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诚成高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诚成智慧城市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金发借款本金340000元及利息37400元(暂计算至2018年11月9日,之后以本金3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7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778元,由被告诚成众赢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诚成高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诚成智慧城市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案件受理费7178元缴纳至本院,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告费60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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