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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天〕应急罚〔2019〕K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9
    决定机关 天河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