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穗南综执(三)罚字〔2021〕3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壹萬贰仟圆整(¥:12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7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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