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粤穗南综执(三)罚字〔2021〕3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壹萬贰仟圆整(¥:12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7
    决定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